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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住宅区、楼宇的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承诺告知书;

2.地名命名的申请;

3.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地名命名申报表;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规划红线图;

7.如实际办理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需准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答: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

(三)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四)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五)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