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11-28 08:47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问:如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异议,应何时提出?
答: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
(三)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四)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五)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